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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 惠阳区中小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浏览数:499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的精神,我区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要求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全面实施,所有学生都要学习,都要参加。以“考察探究、社会服务、设计制作、职业体验”等课程活动方式,让学生从个体生活、社会生活及与大自然的接触中获得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并逐步提升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提高学生“价值体认、责任担当、问题解决、创意物化”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有计划地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的学生到惠阳区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以下简称“教育基地”)参加综合实践活动。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加活动的对象和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中“小学1-2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各学校要切实保证综合实践活动时间,在开足规定课时总数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活动需要,把课时的集中使用与分散使用有机结合起来”的要求,经区教育局研究决定,每学年组织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四至九年级学生集中参加为期2.5天的综合实践活动,三年级学生参加为期1天的综合实践活动。各校参加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安排,请参见“附件1”。 二、具体要求 为做好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校要充分认识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学生参加实践活动作为提升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和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的一项重要工作去落实,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动员工作,确保学生都要到教育基地参加综合实践活动。 (二)各校要按《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的要求,把学生集中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计划,建立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机制。初中学生参加活动时统一将《惠州市惠阳区初中学生档案》交给教育基地,档案中“参加社会实践” 一栏由教育基地填写并签名盖章,作为学生毕业验证的一项重要依据。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准予免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审批规定,凡因身体原因(如患有心脏病、癫痫、梦游或身体其它严重疾病恢复期间等)不能参加活动的学生,可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县级医疗部门出示证明,学校根据相关材料,给予办理免参加活动的手续。 (四)各校对于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特困生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4),给予办理费用减免手续。学校应于活动前三天把特困生费用减免表和汇总表统一报送到教育基地审批,未予以审批的不能减免。减免的费用为:2.5天的综合实践活动免收125元;1天的综合实践活动免收35元。各校应严格控制特困生人数,农村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特困生人数应控制在2%以内,城镇学校特困生人数控制在1%以内。 (五)各校需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综合实践活动工作。为方便安排住宿,各校要根据“附件6”的填写要求,统计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学生总人数、男女生人数,以及学校带队领导、老师的男女人数,并把各年级、各班学生名册(注明班主任),于参加活动前三天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或传真的方式报送到教育基地。(联系人:吴宏亮电话:3273946,18129592753; 电子邮箱:hyjyjd@126.com传真:3273890 教育基地地址:秋长街道办事处官山村会龙楼) (六)参加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师生在教育基地看病免收治疗费。教育基地医务室只能对学生出现的轻微外伤进行简单处理和一般病症的前期处理,不承担疾病的治疗工作,药品及器材费将按实收取。学生因自身健康问题引起的治疗责任应由学生家长承担。 三、收费标准 经区物价局核定,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收费标准为: 1天85元/人;2.5天250元/人;5.5天380元/人(备案号MB034号)。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教育活动的费用由学校代收,并于参加活动时将费用统一存入教育基地银行账户。(见附件2) 四、其他事项 (一)各校在组织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之前,必须向学生家长发放《致家长一封信》(附件3),将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详细告知家长,并做好回执收回、存档工作。 (二)妥善办理保险事宜,根据校方责任险有关要求,各学校在活动前,要将活动组织情况通知投保单位。 (三)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期间,教育基地提供床上用品、水桶、衣架、迷彩服;学生需自带拖鞋、皮带、毛巾、口杯、牙刷、牙膏、沐浴露、洗发水、洗衣粉、饮水杯以及换洗的内衣等;教师自带毛巾、牙刷等物品;凡贵重物品(手机、项链等)及零食、饮料一律不准带进教育基地。
惠阳区秋长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 201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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